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简介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是我国首家以“美丽财富”命名的基金会。
本会的宗旨:在ZHongLang的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我国美丽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所有人的美丽、富强而努力和服务。
本会业务范围:帮助社会各类想从事美丽事业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用来援助各类爱美却经济困难的人士,动员社会力量向有困难的老人和孩子献爱心,资助和奖励对ZHongLang美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帮助发展培养美丽事业人才的助学培训教育,扶植新秀,奖掖群贤,赞助支持有杰出表现及成就的ZHongLang同仁和学生创业,自己当老板,带给他们希望和梦想。
本会于2006年开始筹备,2007年4月18日,在中浪高层领导大会上正式宣布成立,当时本会名称为“中浪快乐基金会”。
本会注重选择与基金会宗旨吻合的蕴涵经典永恒价值理念的项目予以支持。成立以来先后推出了 “知荣辱、树新风、诚恳做人、实在做事、共创中浪美的事业”大型系列公益活动、“创造和谐宜人无锡,让雷锋精神走进社区”大型献爱心活动、“心系职工送美丽”公益活动和“知荣辱、树新风、中浪青年文明号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 暨“献爱心、送温暖、共享和谐”公益爱心活动、“情系灾区,爱心传递” 赈灾捐赠活动、支持“再就业工程” 赞助和参与了“大型明星慈善晚会”、向白血病患者提供赞助,与工商局等领导共同赴延安进行扶贫、慈善捐赠活动、捐助西部贫困地区妇女扫盲工作、“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同一首歌”、“中国流行音乐榜颁奖晚会”、“紫金英郡夜大型音乐会”、“著名品牌服装发布会”、“金色的春天大型文艺晚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2008年6月,本会改名后业务范围有所改变,经过研究和探索,新一届理事会确定,全面实施以帮助求学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的学生为主要内容的“美丽阳光行动”。这些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届的关注和好评。不仅使受帮助者个人深受感动,更使ZHongLang的伙伴都能感到温暖,看到希望。同时也向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自身能力许可情况下,应为社会公益、环境保护、贫困教育等尽微薄之力,并会竭尽全力成为良好的社会公民,这就是中浪的社会责任。希望海内外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继续关心支持ZHongLang美丽事业,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美丽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章程
(2007年4月18日首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英文译名为: ZHONG LANG WEALTH OF THE BEAUTY FOUNDATION,缩写为:ZLWOTBF。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在ZHongLang的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推动ZHongLang美的事业和我国美丽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所有人的美丽、富强而努力和服务。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于ZHongLang公司和学校及热心美丽事业的中浪高层领导个人捐赠。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中浪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部门:中浪学校办公室。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无锡塘南一支路4—1号(中浪国际)3楼。


第二章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各类想从事美丽事业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
第七条 用来援助各类爱美却经济困难人士及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其他社会救助活动;
第八条 动员社会力量向有困难的老人和孩子献爱心;
第九条 资助和奖励对ZHongLang美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资助与培育发展美丽事业后备人才的培训教育,扶植新秀,奖掖群贤。
第十一条 赞助支持有杰出表现及成就的ZHongLang同仁和学生创业,自己当老板,带给他们希望和梦想。
第十二条 募集和接受捐赠与赞助;
第十三条  开展与本会宗旨相符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由12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资格:热心支持ZHongLang美的事业和我国美丽事业的法人或各界人士。
第十七条  理事的产生与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基金会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理事会决议的建议权与表决权;
(三)享有运用基金会公益平台宣传理事单位和品牌的权利;
(四)为本基金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办理基金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大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基金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投资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订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其他需要理事会表决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有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美丽公益事业;
(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第三十二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最高代表人。本基金会最高代表人在任期间,因最高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最高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基金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为ZHongLang内部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中浪公司和中浪学校财务部的直接拨款;
(二)热心美丽事业的各界法人和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三)中浪高层领导或同仁伙伴及顾客的个人捐赠;
(四)中浪伙伴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款;
(五)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八)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收入和组织其他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遵守法律法规和个人自愿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第四十一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帮助社会各类想从事美丽事业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
(二) 用来援助各类爱美却经济困难人士。动员社会力量向有困难的老人和孩子献爱心;
(三) 资助和奖励对ZHongLang美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四)资助培育美丽事业后备人才的助学培训教育,扶植新秀,奖掖群贤;
(五)赞助支持有杰出表现及成就的ZHongLang同仁和学生创业,自己当老板,带给他们希望和梦想;
(六)用于ZHongLang同仁伙伴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其它等活动;
(七)兴办和资助失学儿童教育、扶贫、敬老等社会福利事业;
(八)资助美丽事业和开展与基金会宗旨有关的各类公益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行政办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公开申请资助和评审的程序。
第四十六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八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九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本基金会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接受管理机构委派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通过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本基金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撤销。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撤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机构和主管机构的监督下,用于公益目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主管机构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7年4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浪公司。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主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管理办法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中浪有杰出表现及成就的ZHongLang同仁及学生在工作中和学习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
第二条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是对想来中浪学校学习培训,从事美丽事业但经济困难的人及在中浪有杰出表现及成就的ZHongLang同仁及学生在工作中和学习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资助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最低金额为100元,对杰出表现奖获得者,我们还将颁发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想来中浪学校学习培训从事美丽事业经济困难的人士;
(二)年龄在38岁(含38岁)以下;
(三)各类想从事美丽事业经济困难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
(四)中浪院校公司连锁学生或同仁;
(五)在学习、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六)下岗失业人员、待业青年、外来农村务工人员。
(七)具有独立进行工作和管理的能力,在事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由中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和中浪国际美容美发彩妆培训学校共同设立,用来援助广大爱美人士、中浪经济困难学生、同仁、对美丽事业的执着追求者、在学习、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者。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实行规定名额。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理事会每年公布一次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的名额分配方案。如有特殊理由,经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助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国内两名以上人士(其中至少有一名老师在本校任教)推荐,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交中浪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公室(盖司印),再送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推荐人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培训学习或工作的国内中浪院校。
第六条 杰出表现奖的推荐办法:
由被推荐者所在中浪学校校及国内两名以上人士(其中至少有一名在本校任教)推荐,真实准确填具《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杰出表现奖推荐书》(一式三份),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交中浪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公室(盖司印),再送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七条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组织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独立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或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其他水平。
第八条 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由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

第五章 管理
第九条 每个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项目,基金会按项目工作进度,分期将基金款额核拨至基金获得者本人或学校。助学基金直接拨至给学校,作为该校培训教育学费。杰出表现奖由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
第十条 助学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申请书》申报的项目计划及培训时间开展学习。在培训期内因故中止项目工作,需经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同意。未能及时开展项目培训或擅自中止培训者,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助学基金获得者必须接收的中浪学校的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获得者在发表作品、出版的书、论文、专著及成果时,应注明“该项目/作品得到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资助”的字样。
第十二条 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获得者,在项目期限结束后,如仍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请或被推荐。
如申请或推荐的项目未被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批准,申请人或推荐人在以后可以继续向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申请或推荐。
第十三条 助学基金及杰出表现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和推荐人应关心、支持、帮助项目工作,并在年度工作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评价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的院校中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支持的慈善和公益事业:

“知荣辱 树新风——中浪青年文明号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向社会各界老人赞助赠送5000张老人终身免费剪发卡,向人民教师、人民护士、解放军、人民警察、环卫工人、公务员、下岗失业困难户等赠送价值80万元的代金卡。
无锡团市委的冯部长、总工会的杜主席、个私协会的程秘书长、工商局领导等部门及中浪部分职员共计三百人出席了启动仪式并讲话。
新华日报、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扬子晚报、今晚60分、第一看点、无锡教育电视台等几十家新闻媒体都作了相关报道,得到了各界领导的高度肯定。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理事与工商局领导共同赴延安考察学习、并进行扶贫慈善捐赠活
动等,这些系列公益活动不仅使受帮助者个人深受感动,更使中浪全校师生都能感到温暖,看到希望。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理事出席明星慈善晚会、向白血病患者提供赞助。并呼吁全体同行
一起献爱心。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向人民警察、教师、护士、解放军、等赠送价值200万元的消费卡
……
“知荣辱、树新风、诚恳做人、实在做事,共创中浪美的事业”大型主题系列活动一:“百万”倾情回报社会美丽风暴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赞助延安 “一对一”结对帮扶的贫困学生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捐助西部贫困地区妇
女扫盲工作,为提高国民整体文化素质贡献绵薄之力。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赞助同一首歌、
电影节的演员造型,受到了组委会和演员的一致好评。

 

公益活动十二:ZHongLang美丽财富
基金会联合中浪(连锁)公司各分部及其它相关
部门和单位将于开展以“心系职工送美丽” 为
主题的大型公益活动,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发起“知荣辱、树新
风、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让雷锋精神走进社区”献爱心公益活动

一、每周二为“中浪雷锋日”:凡在每周二上午,中浪各分部为60岁以上的老人、特困户等提供免费剪发等服务;
二、每月的9日为“中浪敬老日”:凡在每月9日中午12:00前来中浪的6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免费烫发、免费洗发、免费剪发、免费吹风等服务。

 

ZHongLang美丽财富基金会发起情系灾区,爱心传递”赈灾捐赠仪式在中浪公司、中浪学校举行。